本报讯(记者陈荞)日前,政协委员、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百灵向北京市政协提交关于本市慈善立法的提案。陈百灵介绍,目前北京市已开始进行慈善立法的相关调研,并已形成草案,争取尽快出台。
陈百灵说,当前首都慈善公益事业在规范募捐、监督管理、信息公示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及政府在慈善公益事业管理中“越位、错位、缺位”情况的发生,更突显了首都慈善公益立法的紧迫性。
“去年本市开展了北京市慈善事业现状及立法需求的相关调查,现在也初步形成了草案。”陈百灵说,民政部门与北京市人大、市法制办也进行过沟通和汇报,对方也表示了支持。
陈百灵说,北京市慈善法规将明确慈善组织主体资格、准入机制、捐助资产的管理等几乎所有与慈善相关的内容,同时加强政府对首都慈善公益组织的引导、规范、监督和管理,有效形成政府与慈善公益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局面,更好地推动首都慈善事业。
目前江苏等地已率先推出了地方性慈善法规。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慈善和社会捐助处处长郑远长表示,国家慈善法出来前,地方可先期推出地方性慈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