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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公告!3月1日起射洪市这些行业复工!

时间:2020/2/29 22:08:23 点击:10383

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部分服务业营业的
通    知

各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四川射洪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我市服务业复工复业,切实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号)、《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复耕的通知》(遂疫应指发〔2020〕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服务业复工复业时间及范围

    (一)复工复业时间:2020年3月1日

    (二)复工复业范围: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粮油店、便利店、副食店、杂货店、鲜花店、水果店、糕点店、孕婴用品店、药械店、农资农肥店、饲料兽药店、家用电器店、建材五金店、电脑耗材店、办公用具店、体育器材店、洗衣店、眼镜店、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机械经营店、家电维修店、广告印刷店、报刊亭、邮政快递网点、汽车销售及维修店、机动车检测站、洗车店、农药种子农产品销售店、生猪屠宰网点、建筑劳务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提供通信、金融、物流运输、能源供应等服务的经营单位。

     其它服务业经营业态根据疫情有序适时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复业流程

    (一)法人企业。服务业法人企业达到复工复业要求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射洪市服务业复工复业备案表》(附件1)、《射洪市服务业复工复业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进行申报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达到复工复业要求的,向辖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交《射洪市服务业复工复业备案表》(附件1)、《射洪市服务业复工复业承诺书》(附件2),进行申报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业主主体责任。服务业经营单位要做到“十个必须”。一是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开展防控工作。二是必须测量体温。坚持体温检测,对员工的体温测量结果进行登记。三是必须佩戴口罩,查验出入证。全体员工和进店顾客须全时佩戴口罩,经营者必须检查顾客出入证。若执行不到位,一经发现,一律停业整顿10天。四是必须规范经营。有发烧、咳嗽等现象一律不得入店,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五是必须杀菌消毒。每日对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2次以上,并建立消毒台账。六是必须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错峰、单独用餐,严禁在食堂聚集就餐,提倡员工回家就餐。七是必须开窗通风。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八是必须落实复工复业后的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制度,加强日常防疫,规范物资使用,强化宣传教育,确保防控到位。九是必须落实复工复业安全责任。风险隐患排查要彻底、安全设施要全、安全培训要到位。十是必须落实信息互通工作。与属地管理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上报和处置出现的疫情防控相关问题。

     (二)属地管理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接受辖区内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的复工复业备案,落实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后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日常经营等监管工作,关停不符合复工复业条件擅自恢复营业、复工后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落实不到位、瞒报漏报疫情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三)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接受行业内服务业法人企业的复工复业备案,落实企业复工复业后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日常经营等监管工作,组织关停不符合复工复业条件擅自恢复营业、复工后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瞒报漏报疫情的服务业法人企业。

                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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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射洪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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