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面对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射洪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遂宁市委和射洪市委决策部署,快速反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财政保障机制,确保不因政策保障不到位、资金保障不到位、防控采购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影响疫情防控。
政策细化“三明确”。根据省级财政、卫健、人社、医保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救治相关政策,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商,结合实际,研究细化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明确确诊人员、疑似患者治疗费用医保支付、财政补助的结算办法,明确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误餐补助发放标准、范围、程序和结算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设备、试剂范围和资金支付、结算办法。
资金保障“三落实”。方案测算落实,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拟定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方案、疫情防控资金需求方案,经市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统筹安排落实,统筹安排中省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第一时间将疫情防控资金统筹安排预算到位。资金拨付落实,制定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人民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经办财政专户业务的商业银行等,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第一时间足额支付预算安排疫情防控资金。
采购便利“三到位”。物资保障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支撑。方案制定到位,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有关通知精神,制定了疫情防控物资紧急采购方案,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实行紧急采购。责任落实到位,采购单位负责主体责任,建立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指导服务到位,主动与重点采购单位对接,全天候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指导,确保防控物资及时采购到位。
严肃纪律“四严禁”。为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制定了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分别建立了物资入库、物资发放、资金使用台账,严禁擅自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疫情防控资金或改变用途;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者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误餐补助;严禁以疫情防控为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其他采购。(任本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