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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组织的财务管理,更好的为组织的发展和规范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是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团队财务工作的基本规定,是全体成员应共同遵守的财务准则。
第二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四条、本组织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面财务工作,接受共青团射洪县委、射洪县财政局、射洪县民政局监督,对组织的所有成员负责。
第五条、财务部设兼职会计1名,负责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团队活动资金管理,及时处理会计业务,保证日常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财务制度,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化处理相关财务事务。
第七条、财务人员发生变动,必须提前30天向公益组织的负责人报告,经协调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自动离岗。
第三章 核算与报告
第八条、财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
第九条、核算以经济业务发生为依据,按规定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一致。
第十条、本公益组织不核算盈亏,各项收入和支出明细定期公布。
第十一条、会计年度,自公历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在编制凭证前应按有关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准确性以及基本格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在记帐后按规范要求装订,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所有会计帐薄必须按规定设置、使用,记帐方法和规范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所有会计报表经会计人员、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团队负责人签字有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财务人员对会计凭证、帐薄、报告以及其他经济文书等财务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13年5月18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