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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倍赔偿应是“起步价”

时间:2009/6/4 11:29:20 点击:2953

日期:2009-06-01 作者:黄梅香 来源:新民晚报

                     

 
  
    
    
    自今天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新法规: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添加产品,都将不能添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新法将赔偿标准大大提高,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新法确实大大地提高了赔偿标准,给权益受损消费者撑开了一把“保护伞”。但是,笔者认为10倍赔偿,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虽有提高,但还是过于轻微。众所周知,许多和消费者息息相关的食品,售价并不会太高,10倍赔偿显然算不上什么大数目,对于受罚经营者来说也是不痛不痒的。惩罚性的赔偿标准这么设定,还有可能给经营者吃了定心丸,认为最多不过罚10倍,就有可能漠视消费者的权益。
    
    笔者以为,应将10倍赔偿定为赔偿的“起步价”,如果10倍赔偿成为一种常态,消费者权益受损时便有了法律的保障,索取赔偿的通道也会更加通畅。当然,有了基本的10倍赔偿,还应设立更高标准的赔偿机制,甚至不拒绝合理的天价赔偿。
    
    唯有经营者真正感到违法成本太高了,甚至还要冒倾家荡产的风险,才会切切实实贯彻新法,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放在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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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梅香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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