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友还说,发布艳照的是女教师的丈夫,“不是前夫,就是现在的。”而此人就在QQ群内,至于为什么要给群内网友邮件传送妻子艳照,他称自己也不是很清楚,只知道两人之前在闹分手。“现在他(指女教师丈夫)跑到北京去了,找不到了。”这位网友说。
4月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根据邮件中提到的这位女教师家庭电话,试图与对方联系以表善意关注,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士,当记者问周某在吗,对方立即挂断,再拨打手机,已是关机。
之后潇湘晨报记者按邮件中的联系方式拨打了女教师同事朋友的电话。大多接电话后,先质问记者身份,然后都纷纷推脱说不清楚。
不过,其中一位男性同事则称,“知道照片的事,但不知是什么原因。”他表示,女教师艳照的事也是通过别人才得知的,并透露女教师早已不在漕河第一小学任教。
法学专家:网上散播裸照可处两年以下徒刑
针对此事,4月8日晚,潇湘晨报记者采访了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教授,他表示,通过在QQ群发表别人的裸照与个人信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与人格尊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进行精神赔偿。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刑事责任方面,通过QQ群发布个人裸照,情节相当严重,构成了《刑法》第364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红网)
武汉晨报4月9日报道湖北蕲春也闹出了“艳照门”:蕲春网友俱乐部总群中有人利用群邮件功能向网友群发邮件,标题为“湖北漕河镇第一小学女教师床照”,附28张床上全裸相片和当事人详细介绍,引起一片哗然。
事发:女教师艳照满城散播
艳照是在4月6日上午11时发出的,主角女教师周凤玲(化名)系蕲春县漕河镇第一小学五年级数学老师。
蕲春网友俱乐部总群管理员证实,确实有成员在群内发送了邮件,随后即被删除,该成员被剔除出群,未查到发布者的身份。邮件群发后,短时间传播到其他QQ群。
记者在蕲春街上问了10位市民,有5位称知道此事,其中3人说看了照片。
校方:当事老师一直请假
漕河镇第一小学校长段先生称,艳照事件性质恶劣,警方已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当事女教师这个学期请病假,没有上课。
一位年龄较大的男老师说,周老师到学校好几年了,最近几个月经常请假,听说恋爱占了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学校还碰到自称看到周老师照片的学生。
受访的老师都认为,周老师是受害者,肇事者行径无耻。
姐姐:妹妹前男友丧心病狂
提及艳照事件,周老师的姐姐周女士咬牙切齿地说:“都是妹妹的前男友吴某干的。”
姐姐介绍,周老师38岁,有个16岁的儿子,2008年离婚,儿子和对方过。去年初通过网络认识吴,谈起了恋爱。吴39岁,家住蕲春狮子镇,从事电脑设计。随着交往深入,妹妹发现对方脾气暴躁,动辄打人。吴还阻止妹妹母子间来往。
今年3月底,妹妹坚决表明分手,吴一再要求挽回,还给她打电话发短信,要求她劝妹妹恢复两人的关系,周女士劝过几次。可吴一意孤行,逐渐演变为威胁,称不让他好过,就绝对不能让其妹妹好过。
6日晚上,妹妹的同事告诉她“周老师出事了”,她打开电脑看到照片后,“感觉天都快坍塌了”,她赶紧联系妹妹才知道,妹妹当日下课后迅速回家,再也无脸面出门。
事后,她打电话问吴为什么要这样做,吴回答就要这样做,称有本事报警抓他。
周女士说,吴的行为太卑劣,冲突再大也不应该采取这种方式毁人,“连我都不好意思出门,怕街坊们说闲话”。
警方:正追抓犯罪嫌疑人
当晚,她和妹妹向公安局网监大队报警,警察赶到吴家时,未见到人,吴在电话里自称在北京。
昨日上午,记者拨打吴的电话,最初通了,紧接着关机。
周老师的两部手机均关机,座机拨通后,一女子刚问了“哪位”,当听到陌生的声音后迅速挂掉,再打一直不接。
在蕲春县公安局网监大队,一位张姓警官称,当事人报警后,他们迅速派出警力到吴所在地,但吴一直不在家,他们正抓紧破案。如果证据确凿,吴某已经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侮辱罪,“如此恶劣的艳照事件,在县里还是首次”。
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胡继兵律师认为,将女友裸照在网上发布,侵犯了女友名誉权,是否涉嫌传播淫秽罪,需要警方定,情节严重的,可判处3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