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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特色让全县农民再次受惠

时间:2009/12/9 11:19:22 点击:3036

  2010年新农合方案敲定

  四大特色让全县农民再次受惠

  实施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减免农村税赋后出台力度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助农、惠农政策,是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大举措。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和看病难问题,是党和政府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近日,记者从卫生部门获悉,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已经敲定,全县农民在原先享有的惠民政策基础上,还将在明年享受到更多的优惠。11月23日,记者带着众多农民朋友关心的话题采访了县卫生局局长郭德军。

  个人缴费不变 国家补助增加

  “明年,每个农民的新农合筹资水平都会有所提高,将从今年的每人100元提高到每人130元。”郭德军说,按照国务院关于到2011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150元的要求,全县将与全省的步调一致,分两年到位。2010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13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将从今年的每人40元提高到每人60元,省、市、区(县)财政补助为每人50元,农民个人缴费水平暂不变,为每人至少20元。

  到2011年,省、市、区(县)财政补助将提高到每人60元,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将从明年的每人20元提高到每人30元。届时,新农合筹资整体水平将达到每人150元。

  实行门诊统筹 看门诊也可报账

  与以往必须住院才能报账的规定不同,2010年,新农合还将建立门诊统筹。什么叫门诊统筹?简单地说,就是对参合农民门诊看病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农民须持参合有效证件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定点医疗机构当场为就诊病人垫付应该补偿的门诊医药费用。单人次费用报销30%,每人每年可享受门诊费用报销25元,家庭成员可共用。到时候,农民到村、乡镇或者县城指定的定点医院看门诊都可以报账了!”郭德军告诉记者。

  根据国家规定 取消个人家庭账户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从2010年起,取消参合农民个人家庭账户。也就是说,实行门诊统筹后,农民缴纳的20元不再划拨到参合农民个人家庭账户,将农民个人缴纳的20元,再从国家补助的经费中拿出几元钱,共同组成门诊统筹基金,专门用于对参合农民门诊看病费用的补助。“自2005年开展新农合工作以来,由于我县还有相当一部分参合农民的个人家庭账户里仍有余额。县上充分考虑到这一实际,决定将代金券的使用时间延迟至2010年12月31日,将磁卡中个人家庭账户中余额的使用时间延迟到2011年12月31日。请参合农民务必到截止日期之前全部使用,以便全县统一进行清理销户。”郭德军说道。

  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 农民更受惠

  采访中,郭德军告诉记者,明年新农合还有一大特色,就是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据了解,2010年,参合农民生病住院最高可报销3万元。

  记者还了解到,2010年新农合政策有以下几个不变:一、农民个人缴费数额不变,仍为至少20元。二、缴费截止时间不变。上级规定,2010年参合经费征收必须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结束。三、住院费用报销政策不变。参合农民生病住院,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就能立即得到报销;在县外住院,住院后带上出院证明、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单次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到所在中心卫生院报销,单次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到县合管办报销。报销比例分别是:县内住院,县级医院400元以上部分报销60%,乡镇卫生院2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县外住院,市内三级医院600元以上报销50%,市外医院1000元以上报销30%。四、参加对象不变。仍然必须是农村正住户口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一家人要么全部参加,要么都不参加。五、民政代缴对象不变。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仍由县民政部门代缴。六、对五保户的特殊关爱政策不变。仍实行农村五保户住院费用全免。七、农民对新农合基金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不变。参合农民平等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权利。无论本地还是外地,无论是否参加新农合,都可对合作医疗工作相关机构、人员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监督的范围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职责履行,管理机构工作运行,管理人员行为、作风、工作实效,制度执行、政策掌握、法规法纪,资金管理与收支等。(记者 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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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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