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公安局
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
通 告
根据《关于印发<射洪市助推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射委办函〔2021〕1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改善市容市貌,助推城市品质提升,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太和大道、滨江路、伯玉路、解放街、武安河街、金宸街、振洪路、红专路、广寒路、新阳街、人民街、虹桥路、紫薇街、文化路、滨涪路及学校、医院、市场、客运站周边等。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经路口不依次等候通行、加装遮阳篷(伞)、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不走人行横道、翻越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酒驾、毒驾、超员、涉牌涉证、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未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所有车辆需严格到规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栏内有序停放。
(五)整治工程运输车、渣土车、黄标车、老旧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违反限行规定、超载、非法改装、加装、扬尘、遗洒、飘散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六)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广场、公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占道经营、坐商跨店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占道赌博娱乐、游商摊贩沿街叫卖等。
(七)严禁沿街商铺乱设摊设棚、占用盲道、占用停车位等,不得户外占道进行加工、修理、洗车等作业;严禁未经审批的临街商户、超市、厂家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促销、展销活动。
(八)临街餐馆在门店内满座情况下可占用适当区域供客人用餐,不得阻碍公共交通通行,禁止侵占盲道,除午时(11:30-13:30)、夜间(18:30-22:00)以外,其余时间均禁止跨门店占道经营。
全体市民要提高文明出行的自觉性,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配合市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射洪市公安局
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