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一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太和大道以东,北至新阳街以南, 南至金宸街以北。
射洪二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太和大道以东,北至紫薇街以南, 南至新阳街以北。 射洪四小:东至太和大道以西,西至前锋渠以东(含大堰村),北至紫薇街以南(含木孔垭村),南至广寒路以北。
射洪五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前锋渠以东,北至金宸街以南。
射洪六小:东至太和大道以西,西至前锋渠以东,北至广寒路以南,南至金宸街以北。
射洪七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枇杷沟,南至紫薇路以北。
城西学校:东至前锋渠以西,西至武安镇以东(含白马庙村),北至新阳街以南,南至老鸦山以北。
射洪市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103号)和《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遂教体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21 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的原则。凡已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招生范围送其报名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保障学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市教育体育局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市城区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小学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
(四)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公办小学按照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城区公办学校一律通过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招生网络平台,实行信息采集、录取公示,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登记信息和承诺录取。学生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市教育体育局核定,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市教育体育局备案,按照市教育体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招生,报名超过计划数的,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二、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市凡年满 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一)城区学校
招生对象包括学区适龄儿童、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类。
1.学区适龄儿童
(1)正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
(2)户籍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城区同一户籍,实际租住在招生范围内。
(3)房产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购有住房并已实际入住,房屋产权属祖辈的“三代同堂”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其他地方无住房,三代同户籍且实际同居住。
2.特殊优待人员子女
包括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招商引资企业负责人或高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遂州英才卡”持有人子女,港澳台同胞、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援藏干部和对射洪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才的子女。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在市城区创业、就业、经商、务工时间满1年及以上,且实际租住在招生范围内。
(二)农村学校
招收户籍为本镇(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
民办学校:射洪绿然国际学校小学一年级面向全省招生280名,射洪子昂实验学校小学一年级面向全省招生80名。
农村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所属学区督导办确定。
四、新生入学资料准备
市城区三类适龄儿童入学按照如下所列项目备齐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一)学区适龄儿童
1.户口本: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证)。
2.身份证:房屋所有权人(房主)身份证。
3.住房证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名所属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等)。房产证正在办理的,需提供购房网签合同及购房款票据(签订合同的时间需为2020年8月31日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拆迁安置户提供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拆迁、安置协议的原件和原房产、户籍证明材料。
4.最近缴纳气(或水、电)费凭证。
(二)特殊优待人员子女
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需监护人向所属部门申请,由所属部门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入学问题。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证)。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证明特殊优待人员身份的由市政府相关机构发出的文件、批文、证件等。其中招商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要提供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证)。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在射洪市城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居住证(截止到8月31日);法定监护人在市城区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证照(截至2021年8月31日已在市城区连续经营时间达1年及以上);由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的证明(以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为准)。
五、市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流程
(一)信息采集(5月26日-6月4日)
符合射洪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5月26日-6月4日期间登录“射洪市城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平台”完成适龄儿童相关信息的填报。
(二)信息初审(6月7日-18日)
市教育体育局对信息采集平台采集信息进行初审后,统一打印《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表》,再由就读幼儿园将“信息采集表”分发给适龄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再次确实信息,并签订承诺书。
(三)现场资料审核(6月26日-7月7日)
分两个批次进行,适龄儿童只能申请一所学校登记就读,不得多校申请登记。
第一批次:学区适龄儿童(6月26日-7月2日)
6月26日-27日,城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带上《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表》、备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辖区学校现场查验入学条件,学校初审验证登记。
6月28日-7月2日,学校根据初审验证登记信息入户核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再次进行资料复审。
第二批次: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月3日-7日)
7月3日,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带上《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表》、备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学位并查验资料,学校初审验证登记。
7月4日至7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信息入户核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资料复审。
(四)组织录取
射洪市教育和体育局学前小教办负责组织市城区各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若通过资格审核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超过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数,招生学校根据居住证年限、合法务工(或经商)年限,统筹确定随迁子女入学名单。对确因学位不足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由居住地所在学校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向学校申请未成功的,由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持备验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太和学区督导办(射洪一中内)申请学位并查验资料登记,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首先安排在城区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城区学校学位用完后就近安排到经开区学校登记。
(五)张榜公示
7月9日,市城区学校公示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报名入学
8月31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入学。
六、市城区公办学校外其余学校招生安排
(一)登记时间
6月26日-7月9日,完成登记招录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入学
9月1日,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名入学。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健全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等工作。
2.关注特殊群体。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辖区学校、乡镇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缓学手续,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后方可缓学;各学校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工作,由学校逐一核实招生范围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确保“应进全进”。听力残疾、视力残疾适龄儿童可到市特殊学校就读;智力残疾儿童原则上“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适龄儿童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申请所在学区责任学校“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均纳入学籍管理。
3.加强督促检查。市教育体育局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射洪市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学前小教股、安法股、督导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和各学区督导办主任为成员,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各学区督导办、学校必须成立以学区督导办主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招生入学登记、资格审核、录取公示、报名注册、过程监督等工作。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规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学区督导办要加强对各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做好信息公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务必深刻领会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不能自作主张,随意解释。各学校要通过设置招生公告栏、召开家长会、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办法、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加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老百姓对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落实招生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批次和程序组织招生,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2人,严禁大班额产生。市教育体育局将按照招生计划发放学籍号并进行电子学籍的录入工作,对超出招生计划范围的学校,要严肃追责。所有学校新生入学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设立各类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不得拒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择校费”“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关系费”等任何违规费用。
4.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切实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市教育体育局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招生实施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市城区学校的入学资格,由其自行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对违规办理虚假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和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招生期间,市教育体育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受理违规招生和违规接收转学生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查处,确保 2021 年我市小学招生工作有序推进。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所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职情况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