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臭氧污染预警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8号),4月29日至5月3日,我市将出现臭氧轻度污染过程,局地可能出现臭氧中度污染。按照《遂宁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方案》(遂污防攻坚办〔2021〕7号)有关要求,我市决定自4月28日0时启动臭氧污染防控应急措施,请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有关应急措施,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削减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帮扶指导和暗查暗访,有效减缓臭氧及PM2.5污染影响。
遂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