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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爱 年轻父亲用生命保护儿子

时间:2009/11/6 8:56:48 点击:2999

“伟大父爱”感动众多乡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首恶死刑

  新闻提示

  2008年10月1日晚,射洪县柳树镇天祝缘清吧发生一起杀人惨案:勤劳踏实、为人和善的38岁男子刘洋为保护年仅15岁的儿子,面对一群社会人员手中的棍棒和匕首,用自己的身体将儿子紧紧护在身后,当场被杀身亡。

  刘洋的举动深深地震撼着柳树镇的人们!他们无不为刘洋的“伟大父爱”感动流泪,无不为恶徒们的恶劣行径愤怒不已……

  寻衅滋事

  打伤15岁学生

  2008年9月15日晚上,射洪县柳树镇花园小区的小柯(15岁)在回家途中,在柳树镇打铁街碰到强制戒毒刚被释放回来不久的宋辉(生于1981年12月7日)、杨某(生于1992年2月5日),颜某(另案处理)、张某(去向不明)、张某某(在逃)等6人的时候,小柯知道这几人是当地社会上的“操哥”,不敢招惹,正准备绕道离开时,被宋辉拉住:“辉哥都不晓得喊嗦?”跟随宋辉的张某上前就是两个耳光,当场,小柯鼻血喷洒而出。随后,小柯被宋辉和张某挟持到宋辉经营的“热点”歌城,宋辉把小柯推进一个包间,杨某、彦某、张某、张某某等人冲进去,小柯再次被打得满脸是血。宋辉叫了一件啤酒进来,让小柯给他们每人敬杯酒。不敢言语的小柯只得一一照办。

  为了尽快离开歌城,小柯称衣服上有血,央求当地“老大”宋辉让他回家换件衣服。宋辉警告小柯说:“换了必须马上就转来,否则我找到你,后果你晓得的!”小柯出了歌城后,立即到射洪县柳树镇派出所报了警,并将此事告诉了父亲刘洋。

  其后十多天,宋辉等人多次到小柯家开的天祝缘清吧附近,寻找小柯伺机报复。

  报复行凶

  杀害38岁父亲

  小柯怎么也没有想到,宋辉所说的“严重后果”竟然是让他在10月1日晚永远失去父亲。

  2008年10月1日19时许,宋辉邀文强(生于1988年4月20日)、颜某、李某(在逃)等人,在射洪县柳树镇阿庆嫂食店吃饭后,宋辉与文强、颜某、李某行至天祝缘清吧时,宋辉看见了站在吧台的小柯,他用双手敲击清吧玻璃墙,并冲进清吧质问小柯,文强、李某、颜某也紧随其后冲入清吧。

  小柯的父亲刘洋见来人气势汹汹,急忙将儿子小柯护在身后。宋辉便捡了一根铁棒砸碎清吧的玻璃门,并与刘洋发生打斗,文强、李某也参与打斗。文强持刀乱刺,刘洋身中数刀后倒地当场死亡。事后,宋辉等人逃离现场 。后经法医检验鉴定:刘洋系心脏破裂而死亡。

  一审判决

  两名首恶死刑

  案发后,射洪警方高度重视,主要犯罪嫌疑人纷纷落网。6月15日,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和法院审理发现,该案中的两名首恶宋辉、文强均系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6个月的释放人员,而且均有多次打人、伤人、砸物的前科,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

  10月16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宋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文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四、由被告人宋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华春、小柯、刘某、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539元; 五、由被告人文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华春、小柯、刘某、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539元。

  覃华春告诉记者,2009年10月23日,当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后,到场的200多位围观群众掌声雷动。“他真的好勇敢,用自己的生命保护了儿子。这辈子,我和儿子都不会忘记他……”说到这里,覃华春伤心得哭出声来。

  (实习记者 杨言 记者 杨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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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遂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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