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市委绩效办了解到,通过广泛收集问题、甄别评估、媒体投票和征求意见,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48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已确定2020年度整治的“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
此次整治活动涉及到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责单位。主责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细化整治目标、措施、步骤和方法。
全市各地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最大化体现群众意志,
●对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迅速整改。
●对短时间内不能解决到位的问题,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根本性问题,要从健全制度、加强监管等层面研究解决。
●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纳入市、县(市、区)《阳光问廉》重要内容,并严肃问责。
●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遂宁市2020年度整治的“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
1、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部分检查不合理、检查结果不互认问题。
2、城市新建区公交线路少、班次少,上下班等重点时段出行不方便问题。
3、市城区建(构)筑物临街面违规安装外置式防护栏(网)问题。
4、市城区公办幼儿园数量较少,部分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
5、市城区部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及时问题。
6、市城区绿道和公园路灯设置少,灯不亮问题。
7、民办学校招生和收费不规范问题。
8、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管理不到位问题。
9、广场舞场地设置不科学、管理不规范、噪声扰民问题。
10、市城区部分道路施工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乱开乱挖现象,影响市民出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