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而这场庭审的被告人张某某是一个年仅25岁的年轻女孩。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在2019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多次到多个商家消费,并以未带现金为由,在其未实际付款的情况下谎称已通过支付宝向商家付款,商家因未收到款项提出质疑。张某某要求商家将手机交由自己查看,趁机使用商家手机通过支付宝借呗、网商银行借款,并将所借款项提现到余额宝,谎称该款是自己转给商家的,要求商家将除去商品价款的多余钱款转给自己。共计7次骗得人民币1475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事责任。鉴于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且部分犯罪对象为老年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亲属在案发前已代为退还全部诈骗款,减小了社会危害,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一个95年出生的女孩,本应该通过双手劳作为自己谋生,但张某某却选择利用小聪明不劳而获,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
通过本案的审理,不难发现张某某正是利用了受害人疏于戒备以及对于手机支付平台的不熟悉,从而得手。当前,诈骗手段更新速度快、方式多样,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应当增强防范意识,切勿随意将手机交与陌生人使用,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和个人身份信息泄露,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