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各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的通知
各零售药店: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自2020年3月16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感冒、发热、咳嗽药品,此前禁止销售此类药品的相关通知停止执行,恢复执行《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的通知》,各零售药店要规范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加强工作人员防控知识培训,适当保持人与人之间的间距,尽量限制举办聚集性促销活动,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消费者做好实名登记。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代章)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