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广大市民:
近期疫情在一些国家蔓延扩散,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日趋加大,已成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境外来(返)射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境外来(返)射人员需及时主动向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告。各境外来(返)射人员工作单位、接待单位(企业、学校等)和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务必第一时间建立来(返)射人员信息台账(含境外居住地疫情情况、途径路线、个人基本情况、在射活动安排,居住期限),落实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村医“四包一”管理责任,并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外事工作组。
二、各境外来(返)射人员工作单位、接待单位和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应严格履行境外人员服务管理第一责任,对所有境外来(返)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安排专人接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严格实施“居民健康码”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凡境外来(返)射人员需复工复产复学的,应倡导网络办公、电话办公。对确需到岗的,严格实施“单间办公、单人居住、固定上下班路线、专车接送”管理措施。
四、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一旦出现任何状况(包括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疼、头疼、乏力、肌肉酸疼、关节酸疼、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疼等),需立即向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和排查工作。凡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应对其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时,需对重点国家和地区来(返)射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应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无症状阳性人员按无症状感染者管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