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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民警绑架儋州男子索财10万 家属急忙报警

时间:2009/11/3 10:05:52 点击:2632

一伙人商量以涉嫌网络诈骗为由,到海南实施敲诈,向受害人家属勒索赎金。商定后这伙人来到儋州,穿上警服冒充外省警察,将儋州市南丰镇那麻村的符某绑架。这伙人先用电棍打符某,然后用手铐铐住其双手,最后将符某押走。海南经济报记者获悉,日前,这伙人中的两名男子(一名是湖南人,另一名是儋州人)被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刑。

  两被告人一个是湖南人一个是儋州人

  据了解,获刑的两名男子分别叫熊凯、王东武。

  熊凯1984年3月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中专文化,无业。2006年5月30日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6月27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8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

  而王东武则出生于海南省儋州市,小学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8年10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

  2009年5月22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指控被告人熊凯、王东武犯绑架罪。

  受害人被莫名押走,家属急忙报警

  2008年10月中旬,“胖子”(即“阿金”)在广东东莞打电话给熊凯说有一个挣钱的路子,即冒充外地警察到海南找人敲诈。熊凯同意了“胖子”的提议,并与“胖子”和“陈总”(即“阿国”)商量具体分工。同年10月26日,熊凯与“胖子”、“陈总”和一名中年男子一起乘坐长途客车到海南。10月27日,“陈总”开了一辆蓝色别克小轿车(琼AC0035)载他们到临高,10月28日上午11时,他们来到儋州市,在那大镇顺龙之星宾馆408房住下。

  据熊凯交代,10月29日晚8时许,他和王东武及中年男子到儋州市南丰镇那麻村符某家。他们亮出假工作证对符某称是广东省网络侦查局的工作人员,称已经掌握符某的网络诈骗证据让其协助调查。他们还从符某身上搜走一些物品,还给符某写了一份扣押清单。

  据证人王某说,2008年10月30日6时许,符某的叔叔打电话给他,说符某被警察抓走,要交10万元才能放出来。之后,王某还接到多个要其准备10万元保释金的电话或短信,其中一个电话是一名带有大陆口音、自称是办案民警的人打来的,另一个电话是一名自称是队长的人用符某的手机打来的,都是要求王某交10万元保释金,并称当日下午4时前把钱存入工商银行的一个指定账户。

  王某感觉很蹊跷,让符某的叔叔立即报警。

  称受害人涉嫌实施网络诈骗将人押走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8日,“阿国”、“阿金”与被告人熊凯、王东武及一中年男子等五人(其中三人均在逃)到儋州市那大镇顺龙之星宾馆408房,商量冒充外地警察到儋州市南丰镇那麻村绑架符某(自认为符某实施网络诈骗),以涉嫌网络诈骗为名敲诈符某,由王东武负责开车,熊凯和中年男子负责控制人质。

  10月29日晚8时许,“阿金”到那麻村踩点后,王东武驾驶从海南某某汽车旅游租赁有限公司租来的一辆别克小轿车载熊凯及中年男子到那麻村附近蹲守。之后,熊凯、王东武和中年男子接到“阿国”发来的短信。得知符某在家后,三人换上事先准备好的警服,熊凯持电棍、手铐,中年男子持手铐,王东武开车(车牌号换为广东牌照粤SYZ253)来到符某家门前。

  王东武在门口守候,熊凯、中年男子进入符某的家中,二人对符某称,他们是广东省网络侦查局的工作人员,称符某实施网络诈骗,有涉案嫌疑让其协助调查。

  随后,熊凯用电棍打符某,并用手铐铐住符某的双手,将符某押上车。他们还用一个粉红色袋子套住符某的头,把符某关押在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创新花苑B502房的卫生间内。

  讨价还价后受害人家属并未付赎金

  熊凯等人把符某押到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创新花苑B502房后,中年男子从符某身上搜走一块手表、一块玉石、一部手机、四张银行卡及现金人民币300元,逼符某说出银行卡密码。熊凯等人谎称符某搞网络诈骗可判刑10年以上,要符某交10万元保释金才放他回家。

  10月30日5时许,符某按照熊凯等人事先准备好的字条分别给其叔叔和一位朋友打电话要钱。当日8时许,“阿国”、“阿金”及中年男子逃往海口,留下熊凯一人看守符某,王东武负责送饭。“阿国”等人从符某的一张农行卡内取走18600元。中午12时许,王东武将一张手机卡及B502房间钥匙交给熊凯。之后,熊凯等人谎称是办案民警或队长,多次打电话给符某家属,催促尽快准备好10万元保释金,并要求将钱存入一个工商银行账户,否则,24小时后将符某拘留。

  符某的家属经过讨价还价,最后,熊凯等人同意把保释金降至7万元,但符某的家属最终未付赎金给熊凯等人。

  假警察正做“发财梦”真警察从天而降

  2008年10月30日晚11时许,根据受害人家属的报警,儋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在那大镇中兴大道创新花苑B502房内将熊凯抓获,解救出符某。之后,又在那大镇解放北路将王东武抓获。涉案手表、玉石及手机已被追回并还给了被害人,但涉案银行卡及现金未能追回。

  法院认为,熊凯、王东武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冒充警察绑架符某,进而向符某的亲属勒索赎金(未得逞),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

  日前,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熊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元;判处王东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责令两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符某人民币18600元。

  记者郑邦京 通讯员钟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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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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