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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推进复工复产复耕的通知

时间:2020/2/21 19:45:14 点击:4126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分区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复工复产复耕各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事关重大、不容有失。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在始终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不放松,认真分析、抓紧研判、分类施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科学研判形势,全面细化和落实分区分类防控策略,推进落实辖区、行业部门、企业、个人“四方责任”,指导企业实施定责防控、定岗工作、定点居住、定线出行“四定管理”,全力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好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具体困难,促进企业安全有序生产经营。涉及重点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以及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等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立即复工复产。推动康达卫材、飞扬动物药业、缔一动物药业、迪枫服装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到2月底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率达到80%以上,复工返岗员工人数占比达到65%以上;到3月中旬实现应复尽复。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科学研判辖区疫情形势,制定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清单,分类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政府投资、基础设施补短板、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尽早复工开工。央企、国企承建的重点项目应率先复工开工。已复工开工项目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对工作区、宿舍、食堂等重点场所管理,切实防止聚集性风险。对正在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要加快办理审批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开工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所产生的疫情防控费用可列为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予以追加。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给予50万元省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3月5日前复工开工、3月10日前达到一定实物工程量的2020年市级重大项目,市本级项目给予10万元市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各县(市、区)、市直园区项目给予5万元市级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获得省级补助资金50万元的项目不再享受市级资金补助。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快推进建筑工地复工开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细化疫情管控区域,以镇(乡、街道)为基本单元,推进建筑工地复工开工。无现症病例基本单元内的建筑工地在2月底前全面复工,其余区域内的工程建筑工地在3月中旬前实现全面复工,项目复工不得层层审批。督促复工开工项目制定防控方案,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加强重点区域疫情防控,做好消防、深基坑等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做好噪音控制、扬尘治理、污水收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商务、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砖瓦、砂石、商砼、管桩、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架杆架管模板租赁等生产和经营主体在3月中旬前全面复工复产。其中,砂石企业2月25日前全面恢复生产和供应。2月底前复工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费缴纳期限可延长至首笔预售资金申请拨付的时点,施工许可手续可采取容缺审批方式办理,容缺时限由施工许可审批机关确定。

    (四)加快推进商贸企业复工复业。优先保障超市卖场、城市配送、农贸市场等行业企业正常经营。保障与工业生产、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物流服务、科技服务、商务租赁、专业市场、农资销售、劳务服务、设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尽快复工营业。保障银行、保险等机构及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推进餐饮行业有序复工,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供桌餐和堂食,采取外带、外卖方式闭店经营;已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施分餐制或配送服务;有序推进房地产销售企业开展商品房销售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群体性集聚销售活动。暂缓网吧、棋牌室、茶室、歌舞厅、影院、游乐场、演出场所、浴足、健身房、美容店等休闲娱乐集聚场所复业。

    (五)加快推进春耕生产。强化春季作物田间管理,密切关注倒春寒、春旱等气象灾害对农作物的影响,做好草地贪夜蛾,小麦条锈病、纹枯病、赤霉病,油菜菌核病、蚜虫,蔬菜霜霉病、菜青虫等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控工作。强化农用物资保障,严格落实农业农村“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不得拦截饲料运输车辆、不得拦截畜产品运输车辆”工作要求,加强农资供需监测、销售组织、送货服务。强化农机服务保障,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组建农机作业互助队、跨区作业服务队,实行跨区作业和联耕联种、托管式、订单式、租赁式等农事全程服务,确保应播尽播、应种尽种。强化农技指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QQ、短信等信息化手段,把服务送下乡、把技术落到地。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坚持疫情防控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两手抓、两手硬”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一方面,要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从严从实从细加强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决管住重点人员,守住各类居住小区,确保人员流动有序、安全。另一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机制,既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又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复耕中的具体困难和难点问题,分区分类分级推动应复尽复,确保全市经济社会秩序尽早恢复正常。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地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类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24号)要求,分区分类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得采取封路、设障等措施,阻止企业物流车辆及务工人员出行交通工具正常通行,坚决杜绝出现务工人员“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有路不能行”现象。卫生健康部门要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推动健康证明顺畅办理和省内市内互认,确保外出务工人员安全、有序、高效返回工作岗位。对持有健康证在市内到达目的地后无异常症状的人员,不得再进行任何隔离。从2月22日起,分类有序恢复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服务,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复耕所需物资和人员运输需求。企业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开足马力抓紧生产,努力降低疫情造成的损失。

    (三)强化督促检查。在疫情防控工作和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的过程中,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一线。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疫情防控督导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措施过头、执法过当、行为失范等问题;严禁人为随意提高防控级别、阻碍复工复产复耕、限制健康务工人员流动等行为;坚决杜绝超出防疫必要的复工条件和要求,不得人为设置各类前置条件。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依规,强化宣传引导,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良好氛围。

 

                               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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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遂宁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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