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全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 政府响应 >> 内容

遂宁先后发布多条公告明确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形式聚餐

时间:2020/2/21 10:33:49 点击:1150

 我市先后发布多条公告明确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任何形式聚餐  

  遂宁新闻网讯(全媒体记者黄尧)2月19日,记者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严格落实中央、省关于禁止聚餐的各项规定,从1月25日开始,我市先后发布多条公告禁止市民进行任何形式的聚餐行为。

  1月25日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举办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的通告》,该通告指出,为坚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规范群体性餐饮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遂宁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2月8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印发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群体性聚餐监管八条措施的通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转发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严格落实。通知指出,将疫情期间禁止农村群体性聚餐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工作统筹部署。所称群体性聚餐,是指2户及以上家庭人员聚集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单户家庭即日常生活在一起的一家人用餐,不视为群体性聚餐。

  该《通知》强调,要强化乡(镇)、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化管理,调动、充实村(社区)工作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公告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以村(社区)为单位,加大对禁止群体性聚餐规定、疫病传播途径、疫病危害性、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提高村(居)民疫情防控意识;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作用,强化投诉举报工作,增强村(居)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能力,引导群众对设宴聚餐行为自觉抵制、坚决劝阻、迅速举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乡村厨师及专业加工团队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禁止其在疫情防控期间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受理违反禁止群体性聚餐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行为;各地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有关规定要求,不得组织、参加群体性聚餐活动,并做好身边亲朋好友的宣传劝导工作;对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铁马爱心行动网温馨提示:本文如有侵权,请及时通知网站管理员,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作者:不详 来源:遂宁新闻网
  • 铁马爱心行动网 铁马新闻资讯网(www.tmaxw.cn)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建议使用IE10.0及以上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 客户服务邮箱:mouse_fu@msn.com
    常年法律顾问:四川省今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卫东
    蜀ICP备09014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