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射府通〔2019〕2 号
为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县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秸秆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均为禁烧期,重点禁烧时段为2019年5月至6月、2019年9月至10月。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区内要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加强防控监管,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村(居)为基础、村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凡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大群众要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并积极抵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焚烧秸秆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露天焚烧秸秆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重点禁烧范围为:县城区周围5公里,绵遂高速公路两侧、国道247干线两侧2公里,以及涪江、水源地、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重点禁烧区域为:县经济开发区、子昂街道办事处、平安街道办事处、太和镇、沱牌镇、瞿河乡、万林乡、广兴镇、金华镇、香山镇、青堤乡、洋溪镇、大榆镇、玉太乡、太兴乡、复兴镇、潼射镇、伏河乡、天仙镇等十九个区域。
五、本通告所称秸秆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六、24小时举报电话:环保热线12369、公安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射洪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