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周洪攀
2月17日至18日,射洪县、遂宁市相继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尹德洪见义勇为进行专题研究,并分别追授尹德洪“射洪县见义勇为公民”称号、“遂宁市见 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市县两级并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月17日,射洪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韬主持召开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对尹德洪勇救跳河轻生女子不幸遇难的行为及善后处置 工作,会议同意授予尹德洪“射洪县见义勇为公民”称号,并根据规定奖励人民 币20万元。
2月18日上午,遂宁市政府七届40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授予尹德洪“遂宁市见 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追授尹德洪为“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尹德洪勇救跳河轻生群众符合见义勇为行为,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
本次会议决定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 权益保护工作的 通知》(遂府办函[ 2016]20号)相关规定,建议市政府追投尹德洪“遂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