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截止2018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报名入学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制度,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保障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有相对就近学校的学位。
(四)班额控制原则。新招一年级班额严格控制在54人以内。
二、招生对象
1.户籍或居住地在射洪县城的适龄儿童,共四类。
(1)正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且户籍与房产证均在招生范围内者。
(2)房产户:符合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属于房产户。
A.房产证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房并取得房产证,但户籍与房产证不一致者。
B.购房户:适龄儿童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者。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19年9月底前。
(3)户籍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及户籍在招生范围内一年及以上,无房产证者。
(4)挂靠户:符合以下两类情况之一的属于挂靠户。
A.挂靠房产户: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县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购买了住房,户口挂靠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上一年及以上者。
B.挂靠户籍户: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父母无固定房产,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户口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一年及以上者。
2.现役军人子女、重大招商引资户(法人)子女、援藏干部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子女。
3.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或务工一年及以上者。
三、招生范围(详见附图)
四、招生办法
2018年秋季县城区小学招生按计划、按区域,实行分批次招录的办法。
第一批:正住户。第二批:房产户(含拆迁户)。第三批:户籍户。第四批:现役军人、重大招商引资户、援藏干部、父母工作调动子女及挂靠户、进城务工、居住证户和经商户子女。
五、招生程序
学校招收学生按批次顺序进行。招生学校首先招收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再依次招收通过资格审核的第二、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招生学校可启动招收第四批次适龄儿童。
六、招生登记
(一)材料准备
就读城区学校的适龄儿童到招生学校进行登记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口簿;②房产证;③房屋所有权人(房主)身份证;④购房合同(签订合同的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前或交房时间为2019年9月底前);⑤购房款票据;⑥买受人(房主)身份证。
(二)招生时间
6月25日,县城区学校公示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6月30日、7月1日,县城区学校按照招生范围对一、二、三批次学生进行分类登记。
7月2-3日,县城区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第四批次学生进行分类登记。
7月4-5日,县城区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登记情况按照招生批次开展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
7月6日,县城区学校对招录的新生放榜公示。
7月7-8日,县城区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只能申请一所学校登记就读,不得多校申请登记,否则按最后一个批次录取。
七、报名入学
9月1日,一年级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入学。
射洪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太和一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太和大道以东,北至新阳街以南,南至振洪路以北。
太和二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太和大道以东,北至紫薇街以南,南至新阳街以北。
太和四小:东至太和大道以西,西至前锋渠以东,北至紫薇街以南,南至广寒路以北。
太和五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前锋渠以东,北至振洪路以南。
太和六小:东至太和大道以西,西至前锋渠以东,北至广寒路以南,南至振洪路以北。
太和七小:东至涪江河堤以西,西至枇杷沟,南至紫薇街以北。
城西学校:东至前锋渠以西,西至太和镇(即武安办事处)以东(含白马庙村),北至新阳街以南,南至老鸦山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