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射府通〔2018〕2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防止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时间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2日
二、禁止燃放的区域
东至滨江路河堤、南至美丰大道、西至沱牌大道、北至枇杷路的全部区域。
三、禁止燃放的品种
升空类、礼花类、组合烟花类及电子礼炮、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烟花爆竹。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禁燃放举报电话:0825-6628529。
特此通告。
射洪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