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民生·时政 >> 社会民生 >> 内容

四川射洪:保险“过期”也照赔

时间:2015/10/19 10:53:34 点击:2761

                                                         赵赟 唐洋

    10月18日上午,在射洪县太和镇万隆路泰源保险射洪营业部会议室,当公司何丽经理把一张13.8万余元的现金支票交付到客户陈女士手中时,这件颇具争议的保险理赔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金华镇陡磨子村村民袁某于2013年11月在泰源保险代理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截至到2014年11月4日。2013年11月19日,袁某在家中打黄豆时,不慎被溅起的黄豆击伤右眼,先后在射洪县人民医院、遂宁市中心医院和成都华医院进行治疗,最后做了右眼球摘除手术,被劳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四级伤残。

    

    去年12月底,袁某的家人才突然想起家中所买的意外保险。因时效已过期,他们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到公司报案。泰源保险代理公司调查后认为,尽管这份保险已过期,但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于是及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报案,并及时递交了相关理赔资料申请理赔。 自理赔资料递交后,泰源保险代理公司安排专人对该个案进行了跟踪,并督促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面对承保公司提出的为何不及时报案?为何三份住院病历入院原因有差别等质疑,泰源保险公司站在客户的立场,进行之有效的解释。对于相关理赔人员的拖沓行为进行了多次催促和投诉。针对承保公司理赔人员对客户提出的协商理赔建议,泰源保险公司坚决给予了反对,并要求对方及时按保单责任条款进行赔付。

   

     截止今年8月底,该案理赔工作终于顺利完成,共计赔付医疗费、住院补贴、伤残赔偿金合计138349.37元。



(铁马爱心行动网温馨提示:本文如有侵权,请及时通知网站管理员,给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作者:不详 来源:本站
  • 铁马爱心行动网 铁马新闻资讯网(www.tmaxw.cn) © 202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建议使用IE10.0及以上浏览器,1024*768以上分辨率 客户服务邮箱:mouse_fu@msn.com
    常年法律顾问:四川省今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卫东
    蜀ICP备090146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