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回家等公交车时,被一辆驶过的车溅了一身水,浑身湿透……
有了这样的遭遇,大连一位网友一气之下把“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在网上公布出来,指责司机“开车没带眼睛”……
7月13日晚,大连地区下了大到暴雨,一些路面迅速有了积水。当晚9时53分,大连一知名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帖子,讲述了一位网友当晚的一段“倒霉”经历。
“今晚8:40左右,在白云山洞的公交站台,我那么大的一个人还打着一把伞,你就没看见我吗???路上都没有车,你就奔着我眼前的水湾去了!!!溅了我一身的水!!!我全身都湿透了,你很过瘾吗???你没带眼睛,没看见???你怎么不连墙也看不见,就那么开过去哪!!! ”
从注册的网名和头像上分析可能是一位女网友发的帖子,该网友在帖子最后说:“辽BB90菖菖你真缺德!!! ”
帖子一出,立即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当晚就有数十位网友跟帖留言。不少网友都有被往来车辆溅水的经历,所以,不少网友都和发帖人一样对司机进行指责。
除了指责司机的声音之外,也有网友替司机说话。一位网友说:“晚上开车视线不好,再加上下雨,还有对面司机开远光灯,开车的也挺遭罪的”;一位网友说:“晚上开车有时候水坑是看不到的,开到那里了溅水了才知道”;一位网友说:“有的是故意的,有的确实是没注意到,因为雨天的视线确实不是很好”。
还有一些网友在探讨遇到这样的事应该怎么办。一位开车的网友说:“我也是开车的,如果我真不小心犯了这样的错误,至少也得下车给人赔礼道歉,开车送人回家换衣服,赔上洗衣费。 ”
一位网友说:“曾经在市政府附近,有个司机到跟前的时候看到有水就减速了,慢慢从我身边经过了,很细心很好的一个司机。 ”
昨日,记者在大连街头的公交车站随机采访了一些等车的市民。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都有过雨天被来往车辆溅水的经历。
市民高江宾则认为:“雨天车辆溅水花说明道路不平,如果道路平坦就不会有积水了,城市管理者应该进一步加强道路的质量。 ”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认为,发帖网友被溅一身水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她(他)在网上发帖也是想发泄一下自己的郁闷,但是,在网上公布他人的车牌号、并进行指责,这种做法不妥,涉嫌侵犯他人权利,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