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
星级会员和星级志愿者评定试行办法
(7月26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志愿者管理工作,不断壮大协会志愿者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志愿者对象包括协会注册会员和非在本协会注册的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定星级志愿者由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具体实施。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一)志愿者条件:
1、铁马注册团员和未注册但能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2、热心铁马公益,自愿从事志愿者工作或者志愿者服务;
3、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
(二)志愿者权利:
1、志愿者拥有自由参加协会组织和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2、志愿者拥有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志愿者有权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志愿者有权提出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5、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有权要求协会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三)志愿者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所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2、自觉遵守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的章程和其他制度,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3、接受与协会组织的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4、在参加活动前,自愿向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提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申请,并提供志愿者本人的基本信息。
5、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做破坏协会形象的事情。
第五条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时由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办公室负责考勤,依据志愿者考勤表统计志愿者服务时数,录入个人电子信息档案。经公示后,对志愿者(针对个人)进行星级评定。
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志愿者星级评定需要会长办公室或铁马活动部的推荐提名。
(二)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各项服务均能令服务对象感到满意舒心。
(四)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五)主动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在服务中在与他人交谈中能大方得体,能良好彰显协会形象。
(七)在协会中有特殊贡献的志愿者直接向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办公室递交申请。
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后,方可进入第二次评定。
评定标准如下:
(1)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6小时的,授予一星级志愿者;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2小时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
(3)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
(4)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四星级志愿者;
(5)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授予五星级志愿者。
以上服务时数可累加,并根据志愿者时数作相应的升级。
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颁发星级志愿者证书,并记入志愿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统一举行一年一次的各项先进评比和认定。
获奖者将得到相应星级证书,并由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对结果统一公布。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数时,在次年月底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向当地党政推荐,参加其它奖项的评选。
志愿者星级评定与表彰工作安排在次年的月底进行。如有改动,以改动时间为准。
第七条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志愿者进行劝退:
(一)不服从志愿者组织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二)不遵守活动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活动成效,给志愿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三)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对以志愿者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应清除出志愿者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志愿者时数的算法:按自然小时计算,计算结果均以小时为单位。(由志愿活动开始的签到时间起至活动结束签到时间止,以志愿者考勤表或活动签到册为准)。活动结束后由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办公室统计,整理志愿者服务时数信息后录入志愿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
活动的组织者也可申报,并记录与服务时间相同的小时数。
活动记录时间只在次年总结表彰大会召开之前进行统计。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会长办公室。
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
2014年7月26日
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
星级会员和星级志愿者评定试行办法
(7月26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志愿者管理工作,不断壮大协会志愿者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志愿者对象包括协会注册会员和非在本协会注册的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评定星级志愿者由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具体实施。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一)志愿者条件:
1、铁马注册团员和未注册但能参加协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2、热心铁马公益,自愿从事志愿者工作或者志愿者服务;
3、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服务技能。
(二)志愿者权利:
1、志愿者拥有自由参加协会组织和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2、志愿者拥有对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志愿者有权请求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志愿者有权提出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5、参与活动的志愿者有权要求协会出具志愿服务证明;
(三)志愿者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所参与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2、自觉遵守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的章程和其他制度,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3、接受与协会组织的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4、在参加活动前,自愿向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提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申请,并提供志愿者本人的基本信息。
5、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做破坏协会形象的事情。
第五条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时由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办公室负责考勤,依据志愿者考勤表统计志愿者服务时数,录入个人电子信息档案。经公示后,对志愿者(针对个人)进行星级评定。
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志愿者星级评定需要会长办公室或铁马活动部的推荐提名。
(二)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各项服务均能令服务对象感到满意舒心。
(四)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五)主动维护志愿者形象,树立团队意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在服务中在与他人交谈中能大方得体,能良好彰显协会形象。
(七)在协会中有特殊贡献的志愿者直接向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办公室递交申请。
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后,方可进入第二次评定。
评定标准如下:
(1)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6小时的,授予一星级志愿者;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2小时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
(3)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
(4)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四星级志愿者;
(5)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授予五星级志愿者。
以上服务时数可累加,并根据志愿者时数作相应的升级。
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颁发星级志愿者证书,并记入志愿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统一举行一年一次的各项先进评比和认定。
获奖者将得到相应星级证书,并由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对结果统一公布。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数时,在次年月底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并向当地党政推荐,参加其它奖项的评选。
志愿者星级评定与表彰工作安排在次年的月底进行。如有改动,以改动时间为准。
第七条志愿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志愿者进行劝退:
(一)不服从志愿者组织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二)不遵守活动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活动成效,给志愿服务造成不良影响;
(三)利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四)对以志愿者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的,应清除出志愿者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志愿者时数的算法:按自然小时计算,计算结果均以小时为单位。(由志愿活动开始的签到时间起至活动结束签到时间止,以志愿者考勤表或活动签到册为准)。活动结束后由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办公室统计,整理志愿者服务时数信息后录入志愿者个人电子信息档案。
活动的组织者也可申报,并记录与服务时间相同的小时数。
活动记录时间只在次年总结表彰大会召开之前进行统计。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会长办公室。
铁马文明·爱心行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