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
时间:2013/5/7 18:57:40 点击:2106
本报讯 (记者 侯跃) 近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将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
据介绍,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安排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列支,其他情形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仍按原有渠道列支。奖励金标准提高后,省财政对各地的资金补助标准相应增加10元。
目前,我市独生子女数303816人,每人每年发放独生子女费120元。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人口计部门要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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