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沿海地区从事冶金供销代理的黄老板这个月颇为郁闷,下属一时的疏忽让他被“多收了三五斗”。他在4月份刚做了一个两百多万的单子,这笔单子他大概能赚个10多万元。但是4月底时因为财务人员的疏忽,公司忘记及时给这笔单子“做账”了。
黄老板所属的“私营企业主、个人投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体工商大户”,只是国税总局列出的九类高收入群体中的第一类。除此之外,高收入人群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独立和合伙执业的各类律师会计师、游走于资本市场的各类投资大鳄们等。“大家打着‘税收筹划’的名头,干着避税的自欺欺人的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如此形容时下高收入者的“个税筹划”现状。国税总局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表示,“新的收入种类和形式不断出现,总局也不断地发函,‘见招拆招’。”于是个税规避几乎就像是一场“猫鼠游戏”,在富人们和税务机关之间长年累月地上演。
中小私营企业主“做账”得法
一本盈利10万的账做成个人所得仅几千元
除去因偶尔疏忽而导致的“大意缴税”事件外,黄老板的个税账单并没有让他操太多的心,2010年他的个人收入已经基本回到了金融危机爆发前的水平,平均年收入百万不是问题,而去年他缴纳的个税总共也不超过1万元。“我在账面上就给我自己开3000元的工资,每个月不过交几十元的个税。”黄老板对记者说。
对于中小私营企业,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逻辑链条首先始于增值税的规避和企业经营账面利润的缩减。而更为直接的,是向专门开发票的各种花样百出的“财税顾问公司”购买抵扣发票,品种从医疗耗材到钢材仪器,从营业税发票到增值税发票一应俱全,一般根据发票面额按比例计价。某“财税公司”表示,一张面额60万元的发票开价5%,面额更大的话比例还可以打折扣。一轮处理下来,一笔能赚10万的生意,大多都能做成只赚1万元。
而这1万元在缴完增值税后,由公司利润到个人所得时还要再做一轮账,这第二轮账的秘密,主要是通过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各种明目的费用开支,把公司对个人的支付肢解到各种明目繁多的费用开销中。这样处理之后,最终对税务机关报上去的个人所得,可能只有几千元。
大企业高管“逃薪”之道
工薪所得操作成租赁收入或股息红利收入等
黄老板的弟弟小黄现供职于一家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目前正是做税务筹划的工作。在他看来,他所在行业的个人所得税避税空间实在不如他哥哥开公司那样来得大,“他们一做都是大手笔,比起来我们这些都是花拳绣腿了。”
据了解,目前在工资薪酬方面节省个税成本的渠道,主要有通过福利减少名义工资、分摊发放工资以及尽量采用年终奖金的方式等。而小黄所言大企业“花拳绣腿”的功夫,主要还是在其他收入种类的个税转换上。由于现行个税中工薪收入最高档税率是45%,高于其他所有收入种类的适用税率,因此对于企业高管来说,把工薪收入转换为其他收入就能获得较低的税率。据了解,某些企业的高管兼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就会选择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非雇佣合同,这样公司对其支付的报酬都属于劳务报酬,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非最高45%的工资薪金税率。
而除了劳动报酬外,还有形形色色的收入种类转换方式。有税务师透露,他了解的一家公司即通过在员工私家车张贴公司LOGO,然后支付员工广告位的租赁费来降低税负,由于租赁费现在分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因此适用的个税税率同样也低于工资薪金所得。同时,通过20%个税比例税率的股息、红利收入方式避税的也大有人在。
投资客“嫁税”有方
税务机关和房产交易部门脱节,个税征收几成空白
相对中小私营企业主和大型企业高管们来说,职业投资客的收入似乎是最神秘的,而其中亦不乏各种避税的漏洞。在投资股票市场方面,财政部2008年已规定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在其他股权交易、转让等投资行为上虽然仍需征收个税,但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避税空间。一位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表示,比如股票期权行权,按照国税总局的规定,员工在接受期权后行权时,从取得股票时的施权价格和行权时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据她了解,现实中在行权时基本没有按规定缴税,通过在香港等免税交易市场行权,一般都可以避过去。“更加空白的是房地产投资渠道上的个税征收。”上述事务所总经理表示。据了解,目前对于房屋转让所取得卖主取得的收入,一方面要缴纳营业税,一方面也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税务机关和房地产交易的主管部门在这个环节上存在工作的脱节。房管局一般只要看到相关的合同和营业税的完税证明就会给予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而根本不需要出示个税的完税证明。“在房屋过户的过程中,营业税是非常方便转嫁的税,一般都由房屋的买主承担了,现实中根本体现不了卖主在房产投资交易中的获利纳税。”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