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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时被职介中心老总强暴?对方称女方自愿

时间:2010/11/23 9:44:22 点击:3064

 求职遭遇“潜规则”?昨天下午,一名女子向警方报案,称在南京下关热河南路154号一家职介中心求职时,被自称总经理的男子强奸。等警方赶到时,这名总经理并不否认两者发生了关系,不过他强调完全是对方自愿。目前,警方已对此展开调查,该事件如何定性,还有待收集相关证据。

  女青年称体检时被强奸

  晓兰(化名)是在该职介中心门前报的警,等民警赶到时,她双眼红肿,看上去有些恍惚,似乎尚未从刚刚发生的事件中回过神来。晓兰向民警诉说,前天,她带着简历前来求职,并交了180元的费用。“是坐在总经理室的一名男子接待的,他应该是负责人,让我手机不要关机,随时等候通知。”晓兰说没多久就接到了总经理的电话,要求22日下午3点来体检。晓兰当时很奇怪,这体检大多是在上午,并要求空腹,哪有下午去体检的。可总经理的理由很充分,称此次招聘不需要查乙肝,只是简单对心脏、肺活量进行检查。晓兰告诉民警,她下午3点如约而至,哪知等待她的却不是体检,而是噩梦般的遭遇,在办公室里,她被这名总经理强奸了。

  总经理说是她“自愿”

  总经理看上去不到30岁,戴着眼镜,文质彬彬,面对民警询问,他显得很“镇定”。“这是她自愿的,没有强迫她。”总经理告诉民警,他们这里是劳务中介,专门给求职者提供工作岗位的,女子也是刚刚过来应聘的。据称,女子前一天交了180元,按规定22日还要再交260元,可她来时称没有钱了。“难道发生关系就可以省了这笔钱?”面对民警的质疑,总经理当即辩解,称对方如果不同意,可以直接说出来,他也没去强迫什么。后在民警的询问下,得知两人是在办公室的桌子上发生关系的。随后,民警在垃圾桶里收集到用过的卫生纸等证据,而晓兰也去了医院妇科接受相关检测。

  这名总经理是个“80”后

  该职介公司所在的楼层格局犹如宾馆,走廊两侧都是一间间小办公室,走廊狭窄,除了职介公司还有其他单位也在这个楼层。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这家职介公司探访时,发现该公司只有405室和409室两间,且没有悬挂任何公司名称标识,只是409室挂了个“总经理”的招牌,记者敲了半天也无人回应。而在该大楼的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这家中介公司的大概情况。“在这里有半年了,引起的纠纷不多,大概两次吧。”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中介公司在这里租了两间办公室,当时出示了营业执照,那名总经理是“80”后,特别能讲,而且看上去也很活络。

  现有证据很难定性为强奸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时,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从目前询问及现场勘查的情况看,尚不能定性为强奸。民警去现场时,女子衣着整齐,没有任何撕扯的迹象,也没有抓痕,男方也是如此。而根据走访询问,在两人发生关系时,女子没有发出应有的求救声,因为房间两侧及对面都是办公室,如果呼救,肯定会惊动其他人。初步调查来看,女子是前一天应聘工作的,交了180元中介费,后来听说贵了,22日下午去中介体检时,得知对方要求再交260元体检费,便准备把中介费要回来,哪知对方说钱已经入账不能退了,双方可能就此引发了随后的“强奸”事件。其中有什么内情,办案民警称,需要进一步审查。

  求职者要学会保护自己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唐迎鸾律师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如用人单位需要了解应聘者的健康情况,应由应聘者提供体检证明,收取应聘者的体检费和押金是违法的;有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书前即提出收取押金,否则不予签订,有的则是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提出收取押金,对求职者不予接纳,还要求求职者承担违约责任。交了押金的,往往对方以各种理由不退还,因此求职者在应聘工作中应该注意保护自己。

  实习生 季宇轩 本报记者 郭一鹏 任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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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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