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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色魔3年强奸5幼女致死1人 自称目标50处女

时间:2010/8/26 10:25:11 点击:2635

    嫌疑人

    34岁的向X系湖南沅陵县人,高中文化。2001年6月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于同年10月刑满释放。据侦破此案的办案民警回忆,为逃脱追捕,每隔几个月,向X就会变换一个工作,对应的就使用一个假的身份。其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一整套证件,除了照片外,其余全都是假的。向X曾化名邱旭、欧阳宏志、黎少仙、沈剑翔、孔令增等。

    长达两年,湖南男子向X在白云区广州大道北一带的小学附近,以给校长送资料、帮忙采集标本为由,诱骗多名小学女生到偏僻场所强奸,其中一名幼女在反抗时被他残暴殴打致死。

    向X昨天在广州中院受审时称,他的目标是强奸50个处女。据悉,被害幼女最大的不满14岁,最小的才10岁,都是小学生。她们的父母都是外来工。

    昨日,广州中院庭审现场,因本案涉及被害人隐私,且被害人多是未成年人,广州中院不公开审理此案。据参与旁听庭审人员介绍,身材高瘦、相貌帅气的向X在法庭上对指控的强奸罪行供认不讳,还自称他的目标是强奸50个处女,作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奸,之所以选择向小学生下手,是因为他认为年龄小的应该是处女。不过向X对指控的强奸致1人死亡的情节表示异议,称他走的时候看到女孩(张某)还活着。

    张某的父母向他提出4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索赔,向X表示自己没有能力赔偿。张某的母亲在庭审后骂道:“他这种人活着对社会也是祸害!一定要枪毙!”

    起诉书显示,34岁的向X系湖南沅陵县人,高中文化程度,曾化名邱旭、欧阳宏志、黎少仙、沈建翔、孔令增,2001年6月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于同年10月刑满释放。

    据知情人介绍,向X平时喜欢上hs网站,他有洁癖,作案前随身携带牙刷等作案工具,强奸女生前要求女生刷牙。在他连续向小学生下手期间,他有女朋友,不过昨天庭审时,他的女朋友没有到场旁听。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向X犯有强奸罪、抢劫罪,并致1人死亡,应予以数罪并罚。向X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是累犯。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 起诉

    向X频频犯案侵害幼女

    昨日,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

    2006年4月11日13时许,向X在广州市白云区华丰小学附近,以给校长送资料为名将途经该处的刘某(当时年仅10岁)诱骗到他租住的广州市白云区陈田村南街七巷14号802房内,采用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强行对刘某实施奸淫,致刘某会阴体残伤。

    2007年5月18日18时30分许,向X携带折叠刀、矿泉水、花露水、牙膏、牙刷、床单等作案工具,窜至白云区同和街同和文化广场,以给校长送资料为名,将在该处玩耍的朱某某(11岁)诱骗至广州市同和白云公司实操楼旁的一废弃小院空地内,采用持刀威胁、捂口、殴打等手段对朱某实施奸淫。

    2007年7月27日16时许,向X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白云区启明学校附近,以给校长送资料为名将小学生廖某某(11岁)骗至同和白云公司实操楼旁的一废弃小院空地内,对廖某某实施奸淫。

    2007年10月29日16时30分许,向X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广州市白云区同和,以帮忙采集标本为由,将小学生吴某(12岁)诱骗至广州市同泰路白云山路口附近树林,欲强奸吴某,当遭到吴某反抗时,向X持刀威胁吴并对吴某实施殴打,后因吴某机智装死而强奸未遂。

    2008年2月20日下午,向X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白云区圣地村附近,以帮忙送资料、采标本为名,将张某(13岁零4个月)骗至白云山风景区东面白云山山界围墙内。欲强奸时,遭到张某反抗,向X即持刀威胁,对张某实施暴力殴打后强奸了张某。张某失踪后,她的父母多方寻找无果,即报案,10天后(同年3月2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地址发现了张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因头部被钝物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和被捂嘴、掐颈致机械性窒息造成昏迷,继发全身多脏器衰竭死亡。

    2008年7月11日下午,向X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至白云区同和汽车站附近物色作案对象。当天下午3时20分许,向X遇到向他借钱求助的成年女子曹某,即以先帮忙采集树叶标本后给钱为由,将曹某骗至白云山脚下的树林内,采用持刀恐吓、殴打、勒颈等手段,连续三次对曹某实施奸淫,并抢走曹某手机一部。

    ■ 破案

    疑犯与广外女生吃饭时被抓

    该女生正是新目标,该疑犯有洁癖,携带洁具施暴前要求女生刷牙

    死者张某的父母是从福建来广东打工的外来工,张某是他们的独生女,乖巧懂事,是优秀学生。据悉,2008年2月20日下午,张某放学回家后做好饭菜,见还有时间,说要到南方医院附近的平价书市买书,背起书包就出门了。这一去就再没有回来……

    女童失踪家属被骗赎金

    张某失踪的第三天,爷爷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你的女儿已被带到福建,准备卖到台湾,我可以帮你找回女儿,你先汇2000元活动经费。”他们未作理会,但一家人忧心忡忡;第七天,一个电话直接打了进来,说小女孩在他们手上,要10万元赎金。爷爷坚持要与孙女通话。电话中果然传来了一个小女孩用潮汕话喊爷爷的哭声,只一下便断了。爷爷立即慌乱了,孙女在家时就是说的潮汕话啊,看来不假。他与对方讨价还价,终于将赎金降到了3万元。爷爷立即在老乡中筹钱,然后汇给了对方指定的账号。没想到两天后,盼来的却是晴天霹雳。

    办案人员根据家属提供的电话和账号,赴浙江追捕得知,嫌疑人根本没到过广州,只是从网上看到了小女孩失踪的报道后,通过学校找到家属的电话进行诈骗的,通话中小女孩的哭喊只是录音。

    频繁作案被监控拍下

    张某命案还未告破,2007年5月至7月,白云区同和辖区白云公司一荒屋内,连续发生两起恶性强奸幼女案,嫌疑人作案手法相似,均以“送资料给校长或采集标本为名”,将被害人带到荒屋内实施强奸。受害者均为10岁和11岁左右的在校小学生,受性侵犯后极为恐惧,能提供的线索极少,仅有一名被害人协助做了嫌疑人模拟画像。嫌疑人估计20多岁,男性,偏瘦,身高1.70米,讲普通话。

    2007年10月下旬,在同和白云山制药厂后山的树林里,又发生了一起伤害案件,受害者仍为10岁的在校小学女生。疑犯作案手法仍是以“给学校送标本”为名,骗被害人到白云山树林里,持刀威逼并殴打事主,后因受害者机智装死才躲过一劫。

    专案组对近几年来全市百余宗强奸幼女案和猥亵儿童案进行串并,发现与2006年4月11日发生在黄石街陈田村的一宗猥亵儿童案的手法极其相似,该案嫌犯的作案手法也是以“给学校送资料”为名,骗被害人跟随到其出租屋中施暴,与同和强奸系列案相似。

    专案组反复分析研究,找出了共同的特点:嫌疑人有洁癖,应为同一人。同和案件发生在荒郊,有价值的线索少。这宗案件发生在出租屋,应该从此案寻求突破。但是该案发生的时间相隔较长,且当时案发现场已被嫌疑人破坏。

    2008年7月11日16时许,同和白云山制药厂后山树林里,又发生了一宗强奸案,手法仍是以“采集标本”为名,将被害人带到树林里持刀威逼、强奸,D N A数据比对仍为同一人。这一次的被害人是成年女性。专案组连续3天日夜奋战获取了嫌疑人的录像照片。

    在广外饭堂吃饭时落网

    专案组决定调查取证和守候伏击同时进行。经过连续4天的守候,2008年8月22日,向X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里面的新雅圆饭堂吃饭时(湖南沅陵县人)被抓获,当时,他正在与他的下一个目标、一个女大学生吃饭。向X当天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并于同年9月26日被逮捕。他案发前就在黄石街陈田村居住和活动。因本案涉及多名幼女被强奸,且有命案,白云检察院遂将该案上调到广州市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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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吴秀云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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